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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查資料之隱私保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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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孟諵 (本篇文章原刊於學術調查研究資料庫通訊第55期)   調查訪問是研究現代社會現象的一項重要方法,也常用來做為制定政策或解決問題之參考。調查資料除了以研究主題為核心所蒐集的資料外,多少也會涉及受訪者的個人資料 [1] ,例如:姓名、生日、婚姻狀況、種族、信仰、職業或是收入等。目前我國已有個人資料保護法 [2] (簡稱個資法)規範個人資料的「隱私權保護」及「合理利用」。近年來, 人文社會科學領域 也開始推行 IRB [3] (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s )審查,主要確保受訪者知情同意,以及研究者不會逾越研究範圍和善盡資料的保密等。因此,隱私的保護與資料的保存已是從事調查研究所應正視的課題。學術調查研究資料庫( Survey Research Data Archive ,簡稱 SRDA ) [4] 為妥善保管及釋出之調查資料無披露受訪者隱私資料之風險,會針對所保存的調查資料進行資料評估與相對應處理 。 本文將以 SRDA 經驗來介紹調查資料如何評估以及有哪些處理方式,供研究者或資料管理者善盡資料保密責任之參考。 一、資料評估   首先,先了解調查資料的基本資訊,像是調查的最小單位是個人、家戶或是機構單位,調查是採抽樣調查或是普查,以及成功完訪的樣本數。再檢視調查資料的內容是否包含隱私資料,並考量這些資料是否具有潛在的研究價值。觀察內容包含: (一)直接可辨識個別單位的資訊   變項能明確指出特定個別單位。例如:姓名、證照及牌照號碼(如身分證號碼、牌照號碼或護照號碼等)、聯絡個人所在地的資訊(如電話號碼、電子郵件位址、 IP 位址、通訊地址等),及機構名稱和統一編號等獨一無二的資訊。 (二)間接可辨識個別單位的資訊   1. 連續變項   數值變項本身不會直接指出特定之個別單位,但因所提供的資訊較細緻,再伴隨其他的變項資訊就可能指出特定的個別單位。例如:身高、體重或收入等。   2. 文字變項   變項的文字內容可能會直接指出特定之個別單位,或是針對受訪對象做過於詳細的描述,再伴隨其他的變項資訊就可能指出特定的個別單位。這些變項如學校系所或行職業等過於詳盡的文字描述。 (三)詳細的地理資訊   地理資訊變項(村里和門號等)與其他受訪資料,如工作性質、教育程度和收入等比對後,...